三十年来江苏13万余名见义勇为者获褒奖

原题: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实施30年——

全省13万余名见义勇为者获褒奖

1995年,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《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率先构建兼具江苏特色与时代特征的见义勇为工作体系。记者近日获悉,三十年来,全省英雄模范不断涌现:累计褒奖见义勇为人员13.07万名,发放奖金、抚恤金、慰问金共8.01亿元;292人因见义勇为牺牲,其中112人被评定为烈士,247人英勇负伤,177人被评定为残疾;749人获省政府授予的“见义勇为称号”,47人获评全国“见义勇为英雄模范”。

1991年5月20日,镇江丹阳农民高兴大在与纵火歹徒的搏斗中,不幸从楼顶坠落造成高位截瘫。尽管当地党委政府及时筹款救治、翻新房屋,但家庭生活仍深陷困境。1995年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为这个负重前行的家庭带来了法治的曙光。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联动党委政府,逐项破解康复疗养、伤残抚恤、子女就学等难题。三十四年岁月流转,如今的高兴大看着两个女儿成家立业,心中满是慰藉。从1995年首次颁布到2002年、2009年两次修正,再到2018年11月23日全面修订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《条例》历经三次迭代升级,始终以法治思维回应时代诉求,实现了合法、合理、合情地回应社会关切与人民期盼。

三十载法治护航,江苏大地上涌现出一批批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。

2001年11月12日,周光裕为阻止歹徒行凶壮烈牺牲。2008年,南京将其牺牲日定为“见义勇为宣传日”,至今已连续举办18届。在英雄精神的感召下,由社区党员、高校学生、退休市民组成的“追光者”志愿队应运而生,将《条例》的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传递到城市肌理的每个角落。

江苏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,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的见义勇为保障体系。省政府牵头制定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办法,省公安厅、财政厅、教育厅等多部门协同发力,围绕确认程序、抚恤优待、经费保障、公共服务等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,将医疗救治、伤亡抚恤、就业安置、子女教育、住房保障等优抚政策落到实处。全省128家见义勇为基金会、1866个基层工作站织密关爱网络,固化走访慰问、疗养休养、人身保险等制度。(任国勇 陈广华 张涵)

来源:扬子晚报


上一篇:今年以来“江苏造”新能源产品出口表现亮眼

下一篇:本周有三次冷空气先后影响江苏 近期昼夜温差超